3月22日,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发布《吉林省推进畜禽活体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由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吉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
方案表示要推进活体抵押贷款业务,即以活体畜禽作为抵押物,并根据其生长情况等相关指标确定贷款金额、期限等。
具体为:以具有一定规模的畜禽场活体畜禽作为抵押物,以活体畜禽的**价值确定贷款金额,以畜禽生长情况、出栏时间、风险状况等确定贷款期限,在具备活体畜禽抵押登记、有序流转并落实**动物免疫、检疫管理、专业监管等条件的试点地区,依托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登记,通过**公司为抵押的活体畜禽投保进行风险防范,根据**价值银行批量数字授信,由试点地区政府指定畜牧部门或引入第三方进行动态监管,集中推进“禽畜活体登记+农户自愿**+银行跟进授信+政府或第三方监管”的活体抵押贷款业务。适时推动省农担公司为试点地区活体抵押贷款业务提供担保增信服务,打造“政、银、保、担、企”“五方兴牧”模式。
方案中明确贷款支持主体,主要是试点地区内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标准化规模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户。业务优先支持重点工程及省委省政府重点推进的活体畜禽养殖加工项目。
贷款的用途、额度及期限也有相关要求。方案提到贷款主要用于借款主体购进活体禽畜以及相关饲养支出,及养殖场等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维修和生产经营等合法用途;额度协商确定,一般按动物活体**金额的 80%-120%发放贷款;贷款期限与动物生产周期相匹配,活体禽畜一般为1-3 年。
另外,备受关注的除了上述内容,还有就是利率了。
方案中明确表示,贷款利率可根据市场原则和风险溢价原则等合理确定。鼓励金融机构让利实体经济,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普惠及扶贫政策的贷款业务,按 LPR 利率执行贷款利率;其他贷款业务按不高于LPR 利率加 120 个BP(基点)执行。
此外,方案还鼓励各银行机构学习支农惠农政策、开辟活体抵押贷款绿色通道、做好**理赔工作等等,让养殖户真正放下心中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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