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开的哈尔滨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哈尔滨市畜禽产品药物残留监督办法》。哈尔滨将建立畜禽产品**追溯机制,由兽药监察检测机构负责本市畜禽产品药物残留的日常监督,从养殖到销售均要进行把关审验。
药物残留是动物性食品中最重要的污染源之一,上世纪90年代末至今,国内外发生多起畜禽产品质量**事件,不乏动物性食品药物残留所引发。畜禽产品药物残留对人们的危害是潜在的、长期的,一旦危害呈现则难以**。
哈尔滨是中国较早进行畜禽产品药物残留监测的城市之一,此次通过的《办法》规定,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要建立畜禽养殖档案,明确载明畜禽用药记录和使用其他投入品情况,档案保存时间为牛20年,羊10年,其他畜禽不得少于2年。并禁止养殖者使用国家禁用的兽药、激素类药品等。未建立档案或使用违规畜禽药物者将处以**5万罚款。
这一办法还明确了违反规定的处罚,使用违禁药物、未经国家批准的兽药产品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饲喂畜禽的,对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对畜禽养殖企业、畜禽产品经营者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畜禽养殖户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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