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生猪屠宰企业资格审核清理整顿。
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加快推进生猪屠宰企业资格清理审核工作,摸清底数、列出清单、限期销号。要在5月1日前组织对生猪屠宰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企业一律立即停产整改;7月1日前整改不达标的,坚决依法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2、开展肉类食品**建设年活动。
我省将督促屠宰企业切实履行屠宰环节质量**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指导生猪屠宰企业建立科学**的质量**标准体系,引导企业升级改造,推动建成一批标准化示范生猪屠宰企业,提升生猪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水平。
3、强化屠宰企业屠宰过程、肉品品质检验和“瘦肉精”自检、病死及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等屠宰质量**制度控制措施落实情况排查。
对生猪屠宰生产过程中的屠宰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屠宰检疫、无害化处理等关键点,及人员配备、技术要求、工作记录等关键环节逐一进行核查,确保质量**不留死角。
4、严厉打击屠宰环节各类违法行为,确保上市肉品**。
要对生猪及其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屠宰加工企业屠宰生猪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未如实记录屠宰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的、未建立或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生猪的,一律限期整改顶格处罚,切实保障生猪屠宰环节质量**。
5、强化屠宰行业**生产管理,督促屠宰企业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
加大**生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建立屠宰企业**生产台账。要求各地结合畜产品**监督抽检、例行检查等,开展企业**生产隐患排查,对发现的生产**隐患要提出整改意见,对发现的严重**生产隐患企业拒不整改的要移交安监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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