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514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我部组织开展了狂犬病活疫苗再评价工作。鉴于我国狂犬病灭活疫苗能够满足防疫需要,我部决定停止生产使用狂犬病活疫苗(包括多联活疫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停止生产狂犬病活疫苗(包括多联活疫苗),涉及的相关企业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同时注销。之前生产的产品,在产品**期内可以流通使用。
二、多联活疫苗研制单位可向农业部兽药评审中心提交去除狂犬病病毒组分申请材料。农业部兽药评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组织开展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报我部。
三、去除狂犬病病毒组分后的产品制造及检验规程、质量标准发布后,各有关企业(包括原产品转让的企业)按照《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产品批准文号。
免责声明:
1、本文来自网络,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
2、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版权若有侵犯,请在发表之日起30天内联系本网(致电我们或发邮件:80068959@qq.com),我们将在**时间内删除。
3、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Copyright @ 2019-2023 514193.COM All right reserved. 兽药招商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