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部印发《2016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对2016年兽药抽检产品、兽用生物制品抽检原则、地方处理假劣兽药结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详细内容如下:
农业部文件
农医发[2016]2号
农业部关于印发《2016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为加强兽药监管工作,掌握兽药质量状况,及时查处假劣兽药,保障动物产品质量**,现印发《2016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狠抓落实,切实做好监督抽检工作。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狠抓落实,创新完善本辖区兽药质量监督工作机制,找准兽药监管重点,**重点环节、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的抽检比例,确保圆满完成2016年监督抽检工作任务。
二、加强培训,进一步规范监督抽检行为。要严格按照《兽药监督抽样规定》和农业系统监督执法程序要求,加强对兽药监督抽样和检测人员的培训,进一步规范监督抽检行为,确保兽药质量监督抽样和检测工作的合法性、科学性、公正性和真实性。
三、检打联动,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深入实施检打联动,对我部通报的非法企业以及涉嫌违法的生产经营者及时组织立案查处,并按照要求上报查处结果,我部将定期通报。对未落实检打联动制度、未及时查处非法企业及涉嫌违法的生产经营者、不及时准确报送案件查处信息的兽医主管部门,我部将予以通报,并纳入2016年度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扣分项。
四、加强配合,**监督抽检工作效率。各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区域间、部门间沟通协调、密切协作工作机制,建立信息通报反馈制度、产区销区联动监管制度、跨省跨地区联合办案制度,形成监管合力,**执法效能。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负责组织有兽药中非法添加物筛查能力的省级兽药监察所开展前期筛查工作,**兽药中非法添加物检测针对性和工作效率。
附件:2016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
农业部
201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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