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殖场区
1、养殖场的排水系统是否实行雨水和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分离,在场区内外设置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
2、畜禽养殖场是否采取干法清粪工艺,采取**措施将粪及时、单独清出,不与尿、污水混合排出,并将产生的粪渣及时运至贮存或处理场所(清粪有3种方式:干清粪、水冲粪、垫草垫料)。
二、选址合理性
不得在禁养区建设养殖项目,禁养区具体包括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三、粪便储区
1、畜禽养殖场是否设置专门的畜禽粪便贮存设施。
2、贮存设施是否采取**的防渗处理工艺,防止畜禽粪便污染地下水。
3、贮存设施是否采取设置顶盖等防止降雨(水)进入的防淋湿措施。
4、贮存设施是否采取围堰等防溢流措施。
5、粪便储区与居民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的距离是否达到卫生防护距离,是否采取**的防恶臭措施。
四、固体废物处置
1、畜禽废弃物是否采取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措施。 3种畜禽粪便处理:直接农业利用(还田、水产养殖、种食用菌)、生产有机肥、生产沼气。
利用畜禽粪便、废水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制造再生饲料等综合利用措施必须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对还田的必须经无害化处理。
2、病死畜禽尸体是否进行处理与处置,禽畜尸体处理可采用焚烧炉焚烧或**填埋井进行焚烧和填埋。
五、污水储区
1、畜禽养殖场是否设置专门的废水贮存设施。
2、贮存设施是否采取**的防渗处理工艺,防止畜禽粪便污染地下水及防溢流等措施。
六、污水处理
1、是否建有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是否正常运行。
2、是否设有排污口及自动监控装置建设情况,排污口设置是否符合规范化建设要求。
3、种畜禽养殖废水处理方式:直接农业利用(还田、水产养殖)、厌氧处理、厌氧处理+好氧处理、厌氧处理+好氧处理+深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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