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技术
资讯
  • 资讯
  • 兽药
  • 厂家
搜索
首页 兽药产品 兽药厂家 兽药品牌 热门 兽药资讯 养殖业 兽医在线 价格行情 专题 知道 兽药GMP
热点栏目: 养禽养猪牛羊水产宠物特养养殖补贴养殖场养殖品种效益分析问答

养鱼技术:鲶鱼的人工养殖与管理

日期: 2017/8/2   来源:互联网   查阅:39096
概述:由于需求的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人人工养殖鲶鱼,鲶鱼在饲养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适宜的温度。下面一起来看看鲶鱼的人工养殖与管理。

一、鲶鱼池的建造

在山东某热电厂附近,有1座庭院,占地约有3亩(1亩约为667 m2)左右,在靠近东边的地方建造有5间房屋,有2间住房,1间办公用房,2间储存货物用的仓库。在靠近西边的地方,建造有10个饲养鲶鱼的池子,南边5个,北边5个,中间有1 m的运输货物的通道,池子深挖2 m,都是用25 cm宽的水泥墙砌成,在靠近底部的位置都留有25cm的出水口,各个池子都是相互连通的,在运输货物的通道底下,是用水泥盖板砌成的下水通道,在每个池子的中间都安装有给鱼池增加氧气的输送管道,以便在鲶鱼缺氧的时候,增加氧气。

二、鲶鱼池的要求

在每个池子的底部通水口的地方建造有用窗纱制成坚固的防止鲶鱼逃脱的拦护网,水深在1.5 m左右,在水泥墙的外围上边还要建有用结实的窗纱围成的防止成鱼逃脱的拦护网,以防在雨季或者是暴雨的时候,鲶鱼池爆满,鲶鱼通过池子四处逃散。因为靠近热电厂,通过协商,热电厂的排出的水经过鲶鱼池再排到外面,也就是说是利用热电厂的循环水来饲养鲶鱼,因为热电厂的水温度适宜,大体在25℃附近,非常适合鲶鱼的生活温度。在池子的底部附有10 cm的淤泥,以便鲶鱼的自由游动不伤害到腹部。

三、鲶鱼苗的运输

一般来说鲶鱼苗的运输都是采用尼龙袋装运鱼苗,由于袋中充有大量的氧气,不会发生缺氧现象,在温度的问题上,还要特别注意,因为随着温度的升高,鱼类的代谢强度加大,造成水质的变化,从而引起鱼苗的死亡。适宜鱼苗生活的温度在25℃左右,因为北方比较寒冷,和南方温度有一定的温度差,所以在空运的过程中,要在时间方面准确把握,尽量节省不必要的时间浪费,并且要保持运输过程中的温度,使之尽快到达目的地。

四、鲶鱼苗的放养

每亩要投放规格在10 cm以上鲶鱼苗2000~4000尾鱼,鱼苗要大小一致、一次投足,入池前苗种要用3~4g的食盐水浸洗消毒3~5 min。所以根据所建造的池子的大小放养合适的鱼苗。在放养之前要对鲶鱼池进行**的消毒,用生石灰加水后对整个池子进行**的消毒,消毒后还要用秸秆经过高温处理的沤制的肥水进行施肥,以便培养培肥水质,供给丰富的生物性食料。饵料投喂鲶鱼入池后15~20天内,因为鱼体较小且经拉网或运输体质较弱,应该投喂品质较好的动物性饵料,以利尽快恢复体质和加速生长。以后再逐步改投配合饵料、动物性饵料和由秸秆肥水培养的浮游微生物。池水可设置5~8个饵料台,日投饵料要特别留意防逃。

五、鲶鱼的食物

在刚开始放养鱼苗的时候,要给鱼苗投喂适量的鱼饲料,把鱼苗放养在一个水池里面,等到鱼苗稍微长大点后,在分开饲养,放养到不同的水池里面,等过后1个月后,便可以对鲶鱼进行喂食。所以在准备好的仓库里面,要备足饲喂的动物的内脏,比如和屠宰场联系好的鸭肺、鸭肠、鸭肝脏、鸡肠、鸡肺、鸡肝脏等。屠宰场出厂的都是冷冻好的长方体形式的冷冻产品,一般都在25kg左右,所以要在仓库里面备足鸡产品或者是鸭产品,根据鱼的大小,合理的给予鱼相当的食料,每天要提前解冻冷冻品,以便第二天给鱼饲喂,每个鱼池要投喂各个角落,以免体格小的鱼得不到进食的机会。随着鲶鱼体质的增加,所需要的食物也越来越多,所需要的氧气量也越来越大,所以在这个时候,要对整个鱼池进行增氧,每天要定时对各个鱼池进行加氧。

六、鲶鱼的疾病防治

鲶鱼的黑体病:如果发现有鱼体发黑,消瘦,停食,严重时鱼体常头部向上,垂悬于水表层,直至死亡。

鲶鱼的肠炎病:病鱼体消瘦发黑,腹部膨胀,离群独游,轻压腹部,有淡黄色黏液从肛门流出。

鲶鱼的气泡病:病鱼浮于水面,腹部朝天,腹内有一气泡,不能下沉。致病原因主要是池中施放过多未发酵的有机肥料,或池中水质老化,水中蓝、绿藻类过多,在强光下使水中气体过于饱和,鱼误食气泡所致。

七、鲶鱼池的污物处理

在养殖过程中,特别是在成鱼长到一定的重量时,吃的食物和排出的废物会污染整个鱼池,在这种情况下,要利用换水来改善整个鲶鱼池的清洁度,或利用物理增加氧气的方法来保持整个池塘的鲶鱼的卫生条件,因为靠近热电厂,就是利用电厂排出的20℃左右的温水来饲养的鲶鱼,所以说每天都是通过各个鱼池的管网口循环利用进行换水,以便使水质保持良好的状态。

免责声明:
1、本文来自网络,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
2、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版权若有侵犯,请在发表之日起30天内联系本网(致电我们或发邮件:80068959@qq.com),我们将在**时间内删除。
3、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看过此文的,还关注了这些产品
相关阅读
**文章
相关标签
推荐专栏
专题回顾

Copyright  @  2019-2023  514193.COM   All right reserved.   兽药招商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3024023号-8  

媒体合作: 展会合作: 友情链接: 客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