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在线
资讯
  • 资讯
  • 兽药
  • 厂家
搜索
首页 兽药产品 兽药厂家 兽药品牌 热门 兽药资讯 养殖业 兽医在线 价格行情 专题 知道 兽药GMP
热点栏目: 禽病猪病牛羊病水产病宠物病问答特养病图鉴

鸭大舌头病可以治吗?防治措施

日期: 2017/10/20   来源:互联网   查阅:33950
概述:鸭大舌头病是一种流行**杂症疾病,目前山东、江苏、安徽、河南、河北等地 (山东是以樱桃谷肉鸭为主,枫叶肉鸭次之)鸭大舌头病呈迅速扩散蔓延趋势,严重造成了养殖经济损失。

该病是由多种原因引起的一种以鸭鹅舌头长,上下喙短,舌头被长长的露在喙的外面为特征的一种疾病。由于鸭鹅的舌头被长长的伸出并露在喙(嘴)的外面,使鸭鹅无法采食及饮水,鸭鹅常常因无法进食而死亡。发病较轻的鸭只也常因舌头外漏而影响卖相,造成不收此类鸭只或扣除斤称,出栏时屠宰场每只扣2-3元,致使养鸭户蒙受极大的经济损失。

鸭子大舌头病并没有因夏天的过去而渐渐消失,反而有些地方有越来越厉害的趋势,看来,养殖户们要和鸭大舌头病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了!

这种病是近一年来才出现在养鸭户中的病,让很多养鸭户很头疼,又摸不着头绪,不仅影响养殖效益,而且影响养殖信心,那有没有一种药可以**防治这种让许多养鸭户头疼的大舌头病呢?

一、流行特点

(1)流行范围逐步扩大

本病于2000年时在我国南方及东南地区个别地区零散发生过,2015年以来包括北方等全国各地均有发生,但在肉鸭养殖比较密集的山东、江苏、辽宁、安徽、河南等地发生率较高。

(2)呈现类似的传染性

本病具有**的区域性和群体发病,本病鸭鹅均有发生,尤以商品肉鸭的发病率**。呈地区集中散发型,一个地区只要出现一家发病,就会慢慢向周边扩散。本病死亡率较低,多因无法饮水及采食而死亡。

(3)发病率逐渐**

刚开始发病率一般为0.1%-0.5%左右,也就是饲养6000只商品肉鸭中发现有20只左右的长舌患鸭。自2015年以来,群体发病率一般在5%左右,以万只为例有的棚发现500-700只,有的少100-300只左右,少的发病率在2%左右,发病率高的鸭群能够达到20-30%。

(4)发病日龄逐步拓展

本病刚开始以20日龄后至40日龄左右的鸭只出现发病情况,目前多发生于10-25日龄左右的肉鸭发病,且主要发生于12-21日龄的肉鸭。少数鸭群于5-14日即有发病现象。

(5)呈现群体独立感染发病特点

同一个养殖小区,使用同一家饲料和同一家的药,还是同一车鸭苗,有的养殖户发生本病,有的养殖户没有发生本病;只要是这该棚出现过本病的,下次再饲养时出现发病鸭只的可能性很大。

二、发病因素

(1)某种药物过敏所致:短时间大量使用含氟抗生素( 氟哌酸、氟苯尼考)、痢菌净、喹诺酮类药物等有关。

(2)饮用水中或饲料当中氟超标,主要发病地区为盐碱 地区、丘陵地区。

(3)缺锰等微量元素或高氟等引起代谢性疾病。

(4)高温潮湿,通风量差等饲养管理因素同样会引发该病的发生。

(5)光照强度多大,造成喙的生长发育异常;

三、症状

1、临床症状

(1)观察鸭群,初期未发现异常,体温不高,随着病情发展,患鸭表现出精神萎顿,站立不稳,行走时双脚向外岔开,呈八字脚或翻滚,严重的可出现跛行,瘫痪,拉稀,爪(蹼)干燥,有的因腹泻痉挛而倒地不起,病鸭背部着地,努力挣扎还是站不起来,个别蹦高,翻跟头,病鸭外观站立不稳,扭脖,瘫痪。随之肉鸭舌头伸出,眼圈周围羽毛湿润,流泪,粪便稀薄,大群中有咳嗽,呼噜现象(死亡鸭手捏鼻腔有黏液冒出),运动障碍,走走停停,随后见蹲坐式瘫痪或侧卧,采食不便或无法采食,鸭体瘦弱。

(2)病鸭表现为嘴(上下喙)较短,鸭舌弯曲突出外翻(舌头露出来耷拉着),跟吊死鬼一样,僵硬而不灵活,鸭嘴发生器质性病变后很难恢复,严重者影响采食,导致病鸭偏瘦,精神不振;有的病鸭伴随单腿跛行,站立不稳甚至倒地不起,死亡率较低。患鸭腿短,**个体偏小,屠宰时脱毛容易断腿断翅,鸭群大小不均匀,舌头变长,后期容易断腿。部分患鸭有腹泻现象。

2、剖检症状

解剖没有太多表现,主要表现是喙**,上下喙质地正常,一般未出现喙软、炎症或坏死,舌部肌肉出现钙化增生,全身骨质有疏松现象,表现为骨质脆弱,容易断裂。剖检内内脏器官,无**炎症渗出物等。

四、防治措施

1、预防

一是清除霉菌毒素,在饲料中添加专业脱霉剂“霉立清”。

二是更换饲料或在饲料中添加优质“速补21”,补充多种维生素、矿物质及复合氨基酸。

三是使用中西药复合制剂“粘菌素可溶性粉”在7-12日龄投药,每袋兑水400斤,集中2**饮完,每疗程3—5天,**肠道消化吸收,**对饲料营养物质的吸收利用率,可**预防鸭鹅“大舌病”。

2、治疗

发病初期紧急加倍用药,每疗程3—5天,效果显著。对已发生器质性病变的病鸭鹅,建议放弃治疗。

免责声明:
1、本文来自网络,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
2、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版权若有侵犯,请在发表之日起30天内联系本网(致电我们或发邮件:80068959@qq.com),我们将在**时间内删除。
3、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看过此文的,还关注了这些产品
相关阅读
**文章
相关标签
推荐专栏
专题回顾

Copyright  @  2019-2023  514193.COM   All right reserved.   兽药招商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3024023号-8  

媒体合作: 展会合作: 友情链接: 客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