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饲料生产企业是源头,为从源头上抓好兽药饲料投入品的**监管,莱西市畜牧局积极强化措施,切实抓好兽药饲料生产企业的**监管,保障兽药饲料产品质量**。
一、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卫生管理办法》、《农业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193号公告)、《部分国家及地区明令禁用或重点监控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265号公告)、《兽药国家标准和部分品种的停药期规定》(农业部278号公告)、《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168号公告)、《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560号公告)、《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农业部658号公告)和《山东省禁用限用兽药名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做好兽药、饲料生产企业监管工作。
二、认真实施《莱西市兽药饲料产品流通审查控制程序》,全面做好兽药、饲料生产企业产品流通审查,严把兽药、饲料生产企业原料入口质量关,对所生产的兽药、饲料产品进行日常的监督管理,严禁假、劣、违禁兽药饲料产品上市。
三、加大假、劣兽药饲料和“瘦肉精”、“蛋白精”、“苏丹红”、安定等违禁物质的日常监管工作;指导兽药生产企业不生产不合格兽药产品和出厂。指导饲料企业不生产无《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卫生合格证》、无《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的饲料产品,消除饲料不**隐患。发现有使用、经销“瘦肉精”、“蛋白精”、“苏丹红”、安定等违禁物质和假劣饲料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和上报。
四、认真落实对兽药生产企业每月3次的巡查制度,确保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得到全面执行。检查重点是:原辅材料库、成品库、标签库、生产车间、实验室、**记录和规章制度等;对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要特别注重企业原材料采购管理和生产环境控制的检查,防止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原材料制造疫苗。
五、做好辖区内饲料生产企业监管工作,对饲料生产过程中的原料购入、产品加工、实验室监测、合格产品出厂和**生产全过程进行监管,对饲料生产企业的监管每年不少于6次,经营单位每年不少于4次,并认真做好监管检查记录,发现问题,立即解决,消除潜在质量**隐患,保障饲料产品质量的****。
六、指导兽药饲料生产企业建立健全进货、销售记录台帐,指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立健全兽药饲料进货、使用台账记录,对兽药饲料的购进、使用和出现不良反应情况如实记录下来,为溯源制度的实施打好基础。
七、认真组织开展**用药用料知识宣传普及,将科学用药、配方用料、假劣兽药饲料识别常识、禁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名单等规定,宣传到养殖企业和农户,指导他们科学合理用药用料,使养殖者自觉抵制假劣兽药饲料,正确使用放心兽药饲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畜产品质量**。
八、加大巡视监督力度。对中等规模以上的畜禽养殖场实行每周一次的巡视监督制度,并进行“三查”,即查饲料产品采购记录、查用料记录、查不良反应记录。对购置、使用假劣饲料和违禁添加物品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每月集中对饲料经营企业和规模化养殖场建立饲料经营、使用台帐及规范饲料经营、使用情况监督检查1次以上,并认真做好监管检查记录。
九、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兽药、饲料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
十、认真组织辖区内的兽药、饲料生产从业人员做好行业知识技能培训学习,并及时组织参加上级有关部门举办的行业培训,切实**从业人员的技能知识水平。
十一、实行兽药、饲料监管责任追究制,对因兽药饲料监管不到位发生严重违规事件被上级有关部门立案查处属实的,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莱西市畜牧局:王兴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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