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医[2010]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
为强化兽药GMP后续监管,规范兽药生产活动,**兽药质量,近期,我部依法对广西北流市第二兽药厂等11家兽药生产企业囊施了兽药GMP飞行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经查,被检查11家企业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集中表现在:检验室管理不规范,缺少仪器设备,设施不完备,检验记录不完整,仪器器具计量未定期校验;生产管理不规范,硬件设施有缺陷,生声记录不完整,状态标识不全,卫生状况脏乱;仓储与销售管理不规范,生产用物料质量不符合法定标准,兽药标签内容违规,仓库管理无序,销售记录不完整,个别企业存在套用兽药产品文号违规行为。其中,广西北流神州兽药厂、湖南泰丰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江西新世纪民星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江西双实药业有限公司、苏州市吴赣药业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存在问题突出。上海申广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河南得康动物药业有限公司、郑州市汉方畜牧科技有限公司、南通市星宇漂白粉有限公司、广西北流市第二兽药厂等5家企业问题比较严重。泰州市南苑动物药品厂已停产多时,已不具备兽药生产条件。
二、处理措施
(一)请广西、江西、湖南、江苏等省(区)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五十九条规定,对本辖区的广西北流神州兽药厂、湖南泰丰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江西新世纪民星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江西双实药业有限公司、苏州市吴赣药业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建议分别给予警告、停止生产、限期整改、罚款等行政处罚,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二)请安徽、河南、江苏、广西等省(区)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五十九条规定,对本辖区的上海申广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河南得康动物药业有限公司、郑州市汉方畜牧科技有限公司、南通市星宇漂白粉有限公司、广西北流市第二兽药厂等5家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建议分别给予警告、停止生产、限期整改、罚款等行政处罚。完成整改后,按程序重新履行兽药GMP检查验收申报手续。
(三)鉴于泰州市南苑动物药品厂已停产多时,不具备正常生产条件,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应予注销《兽药生产许可证》。请江苏省兽医主管部门依法立案,并将立案材料尽快报我部。
各地完成立案查处工作后,应将整改报告及有关资料报农业部兽药GMP办公室,同时将对相关企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材料报我部兽医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免责声明:
1、本文来自网络,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
2、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版权若有侵犯,请在发表之日起30天内联系本网(致电我们或发邮件:80068959@qq.com),我们将在**时间内删除。
3、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Copyright @ 2019-2023 514193.COM All right reserved. 兽药招商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