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发布的《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又称《兽药GSP》)于2010年3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兽药GSP》,提供质量合格的兽药,确保动物产品质量**,我局采取了三项主要措施:一是严把兽药经营许可证审批关。清理兽药经营资质,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户;对今年3月1日前已持有《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户,上门指导督促有关工作,年底前,全市所有兽药经营企业均要达到《兽药GSP》的要求、并依法换发新证。二是整治兽药市场经营秩序。整治重点是超范围经营疫苗、进货渠道混乱或购销渠道记录不完整、非法从事兽药经营活动、经营假劣兽药等。开展兽药经营环节和使用环节兽药产品的清理活动,确保检查覆盖率达100%。三是加强监管力度。采取突击检查、增加抽样检测频次等方式加强监管。对农业部通报的兽药重点监控企业、兽药质量抽检不合格的生产企业的产品作为核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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