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5号
为进一步**行政审批效率和便民服务水平,我部开发了农业农村部兽药评审系统(以下简称“兽药评审系统”),可实现兽药注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沟通交流和数据分析与共享功能。为加快推进兽药注册网上评审工作,在前期试运行的基础上,我部决定于2018年11月1日启动运行兽药评审系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需使用兽药评审系统的兽药行政许可项目包括新兽药注册、进口兽药注册(兽药注册)、进口兽药再注册和兽药变更注册。
二、自2018年11月1日起,兽药注册申请人除需按照农业部公告第2273号登录农业农村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外,对于同意受理的申请还需登录兽药评审系统进行电子资料的提交,用于网上评审。纸质材料提交和网上资料提交并行。农业农村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系统正在升级改造,兽药评审系统暂时无法与其完成对接。待两个系统完成对接后,申请人只需登录农业农村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系统**完成网上申报,不再需要重复登录两个系统。
三、农业农村部第七届兽药评审专家库专家(含临时增加的库外专家)在接收到网上评审任务信息后,凭申报第七届兽药评审专家库专家时填写的手机号作为账号(手机号前需加V,如V15012345678),获取动态密码进行登录。登录后按照评审要求实施网上评审工作。
四、具体登录方式和操作方法详见兽药评审系统使用手册-申请人版和兽药评审系统使用手册-兽药评审专家版。可登录农业农村部网站(www.moa.gov.cn)
或中国兽药信息网(www.ivdc.org.cn)相关网页下载使用手册。
特此公告。
农业农村部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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