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等六部门5月11日联合发布<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9年初发布的<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暂行)>同时废止。
预案指出,在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的基础上,加强政府调控,调节市场供求,引导市场预期,缓解生猪生产和价格的周期性波动。
在防止价格过度下跌方面,预案指出,(1)当猪粮比价低于6∶1时,及时通过中国政府网等媒体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引导养殖户合理调整生产,避免出现大的亏损。(2)当猪粮比价连续一段时间处于6∶1—5.5∶1之间(蓝色区域)时,适时增加一定数量的中央冻猪肉储备,地方政府也要适时增加一定数量的地方冻猪肉储备,以稳定生猪价格和生猪生产;并着手做好实施二级响应的前期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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