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健全饲料、兽药监管体系。各县区要以全面推行兽药GSP认证为契机,大力打造放心兽药经营企业(门店),进一步健全县区、乡镇饲料、兽药监管体系和网络,努力实现饲料、兽药产品全程可追源,推动监管向精细化转变。
二是规范饲料、兽药营销体系。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饲料、兽药企业等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畅通下乡进村渠道,**放心优质饲料、兽药产品的覆盖面。
三是建立饲料、兽药质量可追溯体系。强化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质量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优质服务承诺等制度,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实现饲料、兽药质量**问题可追溯。
四是建立饲料、兽药生产、经营诚信体系。综合监督检查结果、执法检查、消费者投诉、群众调查等信息,开展诚信评价,建立健全重点监管名单制度。对诚信守法的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主体,在申请许可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激励守信。对信用缺失的市场经营主体,采取重点检查、新闻曝光和社会公示等措施,**其失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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