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净化兽药市场,规范兽药市场秩序,**用药**,保障动物产品质量**,青海省农牧厅根据农业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制定下发了<青海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全面安排部署青海省兽药GSP实施工作。细则规范了兽药经营活动的场所与设施、机构与人员、规章制度、采购与入库、陈列与储存、销售与运输和售后服务等,并明确了在青海省实施兽药GSP的工作任务、工作程序及工作措施。同时,积极做好实施兽药GSP过渡阶段动员准备工作,加大培训力度,使兽药监管人员领会兽药GSP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兽药GSP规定,贯彻落实好兽药GSP实施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宣传,使兽药经营者全面了解兽药GSP的内容和要求,并引导条件较好的兽药经销企业(户)率先实施兽药GSP,努力做到**组织、方案措施、宣传培训、监督检查“四到位”,力争明年3月完成兽药GSP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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