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是“兽药注册申请”和<新兽药注册证书>?它们有何作用?
答:研制与注册生产兽药:必须向省或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并报送有关资料,经审查批准发给<新兽药注册证书>,才能进行生产。
兽药企业研制的新兽药,应当在临床试验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该新兽药实验室阶段**性评价报告及其它临床前研究资料。
临床试验完成后,研制者再向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新兽药注册申请,申请时须提交该新兽药的详细样品和下列资料:
(1)名称,主要成份,理化性质;
(2)研制方法,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
(3)药理和毒理试验结果,临床试验报告和稳定性试验报告;
(4)环境影响报告和污染防治报告;
(5)研制用于食品动物的新兽药,还应当进行兽药残留试验并提供休药期、**残留限量标准、残留检测方法及其测定依据等资料。
经审查合格后,发给<新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该兽药的质量标准(即为国家标准)。从注册之日起6年内,对其它申请人未经已获得注册兽药申请人同意,不准许使用该新兽药的数据再申请注册该品种,以保护新兽药研制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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