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农业、畜牧、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省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
为了促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加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管理,根据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陕西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中心制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复查换证规范>,经我厅审核,认定华阴市甘头香椿专业合作社等98个单位申报的106个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为“陕西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凤县平木镇东片蔬菜专业合作社等19个单位的25个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合格,通过复查换证,现予以公布。
各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继续做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组织发动工作,进一步加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监督管理。通过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要切实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有关标准,按规定合理使用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加强生产过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无公害产地产品达到无公害农产品标准。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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