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昨天举行第23次会议,听取了<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等报告。修改稿增加了"城市化地区"每户限养一条犬等内容,同时,禁犬场所也将扩大到餐厅和商场等。
原<条例(草案)>中一户一犬的规定在一审中备受争议,有委员提出,关于每户限养一条犬的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为此,修改稿在原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个人在城市化地区内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条。对于原规定犬只在一年内有三次以上伤害他人记录的,由公安部门吊销<养犬登记证>并收容犬只。有委员建议要从严掌握对犬只伤人的处罚,为此,修改稿将三次以上伤害他人/的处罚条件改为了两次以上,较原先更为严格。同时,上海的禁犬场所也将进一步扩大,办公楼、文化娱乐场所、餐饮场所、商场和宾馆等场所都纳入禁犬范围,还规定,如要携带犬只乘坐出租车的,应当征得驾驶员的同意。此外,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除了指定的免疫接种点,修改稿还增加了"经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宠物诊疗机构"。会议还听取了<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的说明和审议意见的报告>、<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草案)>的审议结果的报告,以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副主任周禹鹏、胡炜、杨定华、蔡达峰、郑惠强出席会议,副市长艾宝俊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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