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为增强养殖者保护水域环境、规范养殖用药的责任意识,福安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加强对海上养殖用药执法监管。
一是积极开展水产养殖规范用药情况大检查。对海上渔药市场、水产养殖户、海上水产品运输加工销售等场所,进行全面的检查。对违反规定,销售使用禁用渔药、饲料等投入品的6家渔药销售点发出整改通知书。
二是切实加强水产养殖规范用药制度化建设。要求渔药销售点必须严格按照<渔业法>和<水产品养殖质量**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养殖生产投入品的选购、管理和使用的帐卡记录工作,严格执行规范的使用原则和操作规程。人员必须做到有证上岗。
三是大力加强水产养殖规范用药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宣传<渔业法>、<兽药管理条例>、<水产品养殖质量**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积极倡导科学用药、绿色用药、规范用药,**海上水产养殖户对无公害水产品、绿色水产品、有机水产品的认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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