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近日出台了《水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决定从4月20日起至年底在全省开展强化源头整治、检验检测、“检打联动”和预警防范等多措并举的专项整治执法活动,确保水产品质量**和全省渔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活动将对全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和名牌(品牌)水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水产原良种场以及上年产地水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养殖企业(户),开展大菱鲆、河蟹、鳜鱼、对虾、贝类等主要养殖品种及海参、鲍鱼等高档消费品种的质量检查、抽查,严查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五氯酚钠和氯霉素等禁用药物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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