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3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合理保护养殖场(户)利益,保障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顺利进行开展,就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做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通知指出,将非洲猪瘟纳入强制扑杀补助范围,对此次强制扑杀补助标准暂按照1200元/头掌握(含人工饲养野猪,疫情以外及以后年度强制扑杀仍按照现行标准执行),中央财政对东、中、西部地区的补助比例分别为40%、60%、80%,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直属垦区的补助比例为100%,以上补助经费从2018年8月1日起实施,按照扑杀生猪数量据实结算。各地可根据生猪大小、品种等因素细化补助标准。
另外,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切实做好因非洲猪瘟扑杀生猪数量的登记备案、扑杀补助经费的核实发放,避免出现谎报、多报,套取国家补助资金的现象。同时,做好疫情监测排查和监督管理,防止养殖场(户)为得到扑杀补助故意传播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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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猪瘟**疫情
9月24日电中国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24日发布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确诊一起生猪非洲猪瘟疫情。
22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一屠宰场驻场官方兽医在巡检时发现待宰生猪发病死亡。23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为疑似非洲猪瘟疫情。24日,农业农村部接到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经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确诊为非洲猪瘟疫情。该屠宰场待宰生猪388头,发病4头,死亡2头。
疫情发生后,农业农村部立即派出督导组赴当地。当地已按照要求启动应急响应机制,采取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处置措施,对全部病死和扑杀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禁止所有生猪及其产品流出封锁区,禁止生猪运入封锁区。
农业农村部称,目前上述疫情已得到**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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