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资讯
资讯
  • 资讯
  • 兽药
  • 厂家
搜索
首页 兽药产品 兽药厂家 兽药品牌 热门 兽药资讯 养殖业 兽医在线 价格行情 专题 知道 兽药GMP
热点栏目: 品牌新闻行业新闻疫情焦点行业视角企业动态兽药营销

《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标准》等相关规范发布

日期: 2016/11/4   来源:互联网   查阅:14887
概述:近日,农业部组织制定了《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标准》、《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标准》及其监督检查相关要求,自2016年10月27日起施行。详细内容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464号。

近日,农业部组织制定了《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标准》、《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标准》及其监督检查相关要求,自2016年10月27日起施行。详细内容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46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464号


为切实做好兽药非临床研究和临床试验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兽药非临床研究与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办法》,我部组织制定了《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标准》《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标准》及其监督检查相关要求(见附件),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兽药**性评价的单位、已开展兽药**性评价但尚未接受过我部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或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的单位,应向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提交报告及有关资料,并接受监督检查。


二、兽药非临床研究的所有**性评价试验,应由与新兽药研制单位无隶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兽药**性评价单位承担。


三、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核发工作涉及的临床验证、生物等效性和休药期验证等比对试验,应由与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申报企业无隶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兽药**性评价单位(包括比对试验机构)承担。


四、未经我部监督检查或监督检查不合格的兽药**性评价单位(包括比对试验机构),其完成的研究、试验数据资料不得用于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申请。


五、兽药**性评价单位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的研究、试验数据资料且已出具评价报告的,可继续用于兽药注册申请。自2018年1月1日起,未经我部监督检查或监督检查不合格的兽药**性评价单位,其完成的研究、试验数据资料不得用于兽药注册申请。


六、兽药**性评价单位应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兽药非临床研究与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切实规范研究活动。


特此公告。


附件:1.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标准


2.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相关要求


3.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标准(化药、中药)


4.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标准(兽用生物制品)


5.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相关要求


6.兽药非临床研究及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工作纪律

农业部

2016年10月27日


免责声明:
1、本文来自网络,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
2、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版权若有侵犯,请在发表之日起30天内联系本网(致电我们或发邮件:80068959@qq.com),我们将在**时间内删除。
3、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看过此文的,还关注了这些产品
相关阅读
**文章
相关标签
推荐专栏
专题回顾

Copyright  @  2019-2023  514193.COM   All right reserved.   兽药招商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3024023号-8  

媒体合作: 展会合作: 友情链接: 客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