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450号
为加强兽医处方管理,规范兽医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我部制定了《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规范不符的处方笺自2017年1月1日起不得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
农业部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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