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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实施后对饲料、兽药企业运营的影响

日期: 2015/11/3   来源:互联网   查阅:14219
概述:新广告法出台后,一些商家做出悲情的一面,比如有一组图片上,商家的广告是产品好到不能说,质量好到犯法的雷人词汇,严是新一届政府上台后的印象,不管是从严治党还是对于社会和经济事务的变革和新政策的出台,都在预示着一个更加高效、整洁、自律的新的经济现象的诞生。

新广告法出台后,一些商家做出悲情的一面,比如有一组图片上,商家的广告是产品好到不能说,质量好到犯法的雷人词汇,严是新一届政府上台后的印象,不管是从严治党还是对于社会和经济事务的变革和新政策的出台,都在预示着一个更加高效、整洁、自律的新的经济现象的诞生。



兽药、饲料行业在帮助养殖业不断扩大发展的同时,也背负着难以衡量的道德枷锁,假兽药、不合格饲料致使养殖户损失惨重的新闻不绝于屏幕。而这个行业的疯狂扩张,也让一些投机分子有了可乘之机,也或者是一些坐着该挣钱的现象,在不断吸引着从业者铤而走险。一些兽药企业的营销策略也是无所不用,在养殖户受教育水平普遍较低的情况下,一些宣传的内容还不是特别的注意或是计较,在新的广告法的规范下,相信一些刺激和污染眼球的内如果会少很多,企业的运营的活动会更加的回归本质。


新《广告法》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法与现行的广告法相比,修改幅度较大,涉及面广,对原来的很多内容和规定进行了扩充和细化,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切实调整政府职能,加强市场监管的要求。


新广告法还增加了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种畜禽等广告的准则。


广告内容准则


第二十一条 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性的断言或者**;


(二)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三)说明**率;


(四)违反**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七条 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关于品种名称、生产性能、生长量或者产量、品质、抗性、特殊使用价值、经济价值、适宜种植或者养殖的范围和条件等方面的表述应当真实、清楚、明白,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作科学上无法验证的断言;


(二)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


(三)对经济效益进行分析、预测或者作**性承诺;


(四)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法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布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狂风呼喊的躁动不如审时度势的研究新产品,进化好产品,好的产品自己会说话,好的产品自己就是一面宣传的旗帜,营销界里有个观点:精品是**的营销,兽药和饲料并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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