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食安发0918第1号公告,对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标准进行修订,要点如下:
1. 按照《食品卫生法》第10条的规定,《食品卫生法》实施条例附表1中增加1-甲基萘。
2. 按照《食品卫生法》第11条第1项的规定,制定精喹禾灵乙酯等11种农药、克洛索隆等4种兽药在食品中的残留标准;将氯舒隆作为克洛索隆的试验分析物质,并已经建立氯舒隆测试方法;修正已设定的1-甲基萘的组分标准。
3.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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