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皖动卫检[2015]41号《安徽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开展2015年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太湖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相关监督检测任务的分配要求,新仓镇畜牧兽医站及时组织官方兽医分赴各屠宰场所开展屠宰环节“瘦肉精”**检测工作。
本次“瘦肉精”**检测工作,仍然同时检测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酊胺醇。连日来,该站深入金鸡屠宰场、新仓屠宰场和茗北屠宰场全部按3%标准抽样,分别采样2份,共采集样品6份,当场开展三项检测,全部结果为阴性。
目前,该站此项工作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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