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起,农业部将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兽药产品追溯管理工作。
2015年7月31日前,实现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全部赋二维码出厂、上市销售;
2015年12月31日前,实现所有兽医生物制品、兽用原料药和兽用处方药类产品全部赋二维码出厂、上市销售;
2016年6月30日前,实现所有兽药产品赋二维码出厂、上市销售;
2016年1月1日起,启动实施兽药经营和监管环节追溯管理,逐步实现兽药生产、经营、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
2016年7月1日起生产的、未使用统一的兽药二维码标识和未上传产品信息的兽药产品将不得上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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