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资讯
资讯
  • 资讯
  • 兽药
  • 厂家
搜索
首页 兽药产品 兽药厂家 兽药品牌 热门 兽药资讯 养殖业 兽医在线 价格行情 专题 知道 兽药GMP
热点栏目: 品牌新闻行业新闻疫情焦点行业视角企业动态兽药营销

人大常委:修订“兽药饲料广告”准则结果公布

日期: 2014/9/2   来源:互联网   查阅:11003
概述:

  中国广告法修订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补充、完善了农药、兽药广告准则,增加了饲料、饲料添加剂广告准则和种子、种蓄禽、水产苗和种养殖广告准则。

  修订后的草案规定,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不得含有表明**性的**化断言;

  2、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

  3、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作推荐、证明;

  4、不得说明**率;

  5、不得含有违反**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

  6、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虚假广告四种具体情形明确界定

  虚假广告宣传问题是近年来社会反映最强烈、关注度**的问题之一。2013年,全国共查处此类案件3.15万件,同比增长19.3%。对此,广告法修订草案明确界定了构成虚假广告的四种具体情形。

  **,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第二,推销的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第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第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免责声明:
1、本文来自网络,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
2、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版权若有侵犯,请在发表之日起30天内联系本网(致电我们或发邮件:80068959@qq.com),我们将在**时间内删除。
3、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看过此文的,还关注了这些产品
相关阅读
**文章
相关标签
推荐专栏
专题回顾

Copyright  @  2019-2023  514193.COM   All right reserved.   兽药招商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3024023号-8  

媒体合作: 展会合作: 友情链接: 客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