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农业部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农业部公告1145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主要对以下几个方面内容进行了修订:
一是明确考试类别包括兽医全科类和水生动物类两类(第三条);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考区、考点职责(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三是进一步明确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第二十八条);四是明确了执业兽医资格授予条件和程序(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同时,对个别文字作了修改。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4年7月1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
1.发送电子邮件至:syjyzc@agri.gov.cn
2.发送传真至:010-59191691
3.发送信函至: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农业部兽医局医政处邮政编码:100125
附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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