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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即墨市:无证经营兽药者被罚3万元

日期: 2014/4/28   来源:互联网   查阅:12499
概述:

  近日,即墨市畜牧兽医局联合该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监管大队,一举查获一肉鸡放养经纪人无证经营兽药案件,经立案调查后给予当事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即墨市畜牧兽医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赶往现场对这一案件进行调查。因当事人拒不配合执法人员对兽药仓库进行调查取证,执法人员及时对接市公安局食 品药品环境监管大队配合,成功查处了这一无证兽药经营业户,现场起获兽药产品一大宗,经立案调查后给予当事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规范了兽药经营市 场秩序。

  为从源头环节**畜产品质量**,今年以来,即墨市畜牧兽医局督促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兽药购销记录、兽药使用记录制度,认真执行 可追溯管理制度,严把兽药市场准入关,依法对辖区内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实施资质审查,严禁无<兽药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的兽药进入兽药市场。

  即墨市畜牧兽医局还通过“三查三看”加强对兽药销售环节的监管。一查兽药经营环节有无经营许可证,看是否有超范围、异地经营的行为;二查兽药登记记录是否建 全,看登记记录是否规范;三查兽药质量情况,看有无禁用兽药、地标兽药、人用药品,原料药有无过期文号、过期失效的兽药。对检查中发现的无兽药购销记录、 无兽药使用记录的企业(个人),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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