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农业厅以粤农函〔2014〕209号发出<关于组织开展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规范行动的通知>。将在全省组织开展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规范行动,该行动时间一年。
通知就兽药标签和说明书规范行动中模糊的认识,作了特别说明:企业可在标签上印制专利和商标等标识;对“兽药GMP证书号”、“兽药生产许可证号”等标识不做强制要求。因此,没有标注兽药GMP证书号和兽药生产许可证号的产品是符合规定的,不能据此判断是假冒伪劣产品。同时,要正确认识产品批准文号**期与生产日期、保质期关系。
<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期为5年,即兽药GMP生产企业在产品批准文号**期内生产的兽药是合法的。市场上流通的兽药,即使其批准文号已经过期,但是只要该兽药是在产品批准文号**期内生产且在保质期内流通就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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