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兽药监督管理,促进兽医临床合理用药,宣汉县及早谋划,采取“三强化”措施,强力推进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工作,确保投入品**。
强化**。根据<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从2014年3月1日起全面实施的要求,在12月初组织各乡镇畜牧站职工、兽药经营户召开了专题会议,同时成立了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工作**小组,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强化管理。县上专门出台了宣动监〔2014〕1号<关于做好兽药经营企业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监管内容、工作步骤。同时工作人员严格把关,按照兽药经营者是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张贴“兽用处方药必须凭兽医处方购买”的提示语、兽药经营者对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是否分区或分柜摆放、兽用处方药是否用封闭式的货柜存放、兽用处方药是否凭兽医处方笺进行买卖等具体要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要求全县各兽药经营户务必于 2014年2月28日前整改到位。
强化责任。县局将全县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工作分成三大片区,落实专人,加强监管。同时将该项工作纳入了年终目标考核,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执法人员对乡镇兽药整治工作进行明察暗访,进一步规范了兽药经营企业行为,确保了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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