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江西省鄱阳县畜牧局局长利用自己担任畜牧兽医站站长的职务便利,贪污生猪检疫费,虚报死亡母猪诈骗**理赔款,被调查期间又暴力抗法。近日,经江西省鄱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鄱阳县法院以犯贪污罪、**诈骗罪、妨害公务罪判处原鄱阳县某镇畜牧兽医站站长王银友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王银友,曾任鄱阳县某镇兽医站站长、检疫员,负责收取该镇相关养猪场的生猪检疫费。2009年至2011年期间,王银友共收缴了3.2万元生猪检疫费,2011年年底,王银友将其中0.9万元生猪检疫费上交兽医站,余款2.4万元非法占为己有,用于个人开支。
2011年7月22日,王银友为骗取**理赔款,以其妻子及舅子等100多人名义到县人保财险公司投保了1140头母猪。2011年12月至2012 年2月,王银友虚报死亡母猪37头,并向**公司申请理赔。**理赔的查勘定损权是由兽医站负责,王银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伪造提供了<能繁母猪因病死亡出险鉴定证明>、母猪死亡处理照片等资料,成功骗得**赔偿款3.7万元。
因群众举报,鄱阳县纪委2012年2月开始对王银友贪污生猪检疫费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2月10日,纪委将王银友传至纪委办案点接受调查,由纪委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局副局长黄益阳带队负责调查谈话工作。当晚10时许,王银友要求与黄益阳进行单独谈话,在谈话期间,王银友用自己坐的木凳砸向黄益阳头部, 致黄益阳面部、左手等处受伤,谈话工作被迫中断,经鉴定黄益阳的伤情为轻微伤甲级。
法院认定,王银友利用职务便利,贪污生猪检疫费及骗取**理赔款,在接受纪委监察机关的谈话调查时,不思悔改,暴力抗法,构成了贪污罪、**诈骗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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