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规范规模养殖场(户)兽药使用行为,从源头上保障畜产品质量**,黑龙江省确定将在上半年进行规模养殖场(户)兽药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试点的基础上,从下半年开始推进此项工作。
近日,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已在安达市、呼兰区、双城市、宁安市、穆棱县和牡市区等地确定了20个奶牛、肉牛、肉羊、生猪、肉鸡和蛋鸡的规模养殖场为试点。试点场除了完善各项用药制度外,还将通过兽药使用质量管理规范(GUP)系统,对规模养殖场在兽药采购、储存、使用等各环节实施规范管理。省、市(地)、县(市、区)、乡(镇)管理部门可通过此系统对本区域规模养殖场(户)兽药使用情况实行远程监控。到2014年底前,我省规模养殖场(户)兽药使用将全部实现质量管理规范。此项工作的开展,将为我省发展质量效益型现代畜牧产业,加快绿色食品大省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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