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从河南省畜牧局获悉,由河南省畜牧兽医执法机构助阵,辐射全面、要点突出、抽样检验与执法监管同时进行的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活动正全面展开。
今年,河南省计划监督抽检兽药产品900批次,其中农业部和河南省配套计划各450批次,来自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产品原则上抽检比例为5∶3∶2。抽检范围涵盖我省所有兽药生产企业,侧重抽查问题较多的经营门店、诚信较差的兽药生产企业和近年来没有实施抽样的企业,河南省列出了91家2013年兽药定向抽检企业和68家2012年通报的非法企业。
此次监督抽检活动中,省兽药监察部门负责组织抽样,省畜牧兽医执法总队负责对被抽样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对经营、使用环节抽样,省兽药监察部门将先查验进货方式、进货时间、进货数量、供货单位名称、供货联系人及其电话等信息,然后核实抽样产品所标称企业的真实性,最后对生产企业确认的抽样产品按应检项目全部进行测定。经确认不属于标称企业的产品,列入<禁用兽药清单>(农业部193号公告、农业部560号公告)、<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地方标准、过期失效、改变标准、改变处方、非法企业生产的产品和列入农业部发布的同一批号的假劣产品,由省畜牧兽医执法总队负责予以查处,符合立案标准的全部予以立案查处。
在每期兽药质量抽检结果通报中,凡产品属于改变组方添加违禁药物或其他药物成分累计2批次以上的(包括此批次,下同)、产品含量无法测定累计2批次以上的、产品含量低于80%累计3批次以上的、产品含量无法测定或含量低于80%合计3批次以上的、同一企业被抽检产品少于50批且不合格产品累计5批次以上的、同一企业被抽检产品多于50批且不合格批次超过10%的,其所属兽药生产企业将被列为我省本年度重点监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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