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审结了国内首例推广使用禽流感疫苗索赔案。经法院调解,双方握手言和。精华公司给予谢建华25万元的补偿,谢建华则承担一二审等相关费用。
2005年9月22日,铜陵市火鸡养殖户谢建华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对其饲养的2380只火鸡注射了由精华公司生产的禽流感(H5)油乳剂灭活疫苗,疫苗注射后有300多只火鸡陆续死亡,其余火鸡状态也不佳,增重速度下降,呈不长态势。同年12月,谢建华宰杀了其中的400多只火鸡,另有1500只种鸡于2006年3月至4月淘汰变卖。2006年6月,谢建华向郊区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精华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并承担诉讼等相关费用。
该案一审法院判决精华公司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赔偿谢建华经济损失770603元。宣判后,精华公司不服,向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针对该案性质特殊、影响巨大、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异常尖锐的情况,在审理过程中,进行庭前调解、开庭审理和庭后再次调解,最终使当事人双方互谅互让,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截至发稿,上诉人精华公司和被上诉人谢建华已按调解协议全部履行了相关义务。 (静清、张敖、援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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