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北安市畜牧兽医局加大对兽药、销售市场和养殖场**用药的清理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在检查北安市飞龙动物制药厂期间,发现该厂生产的兽药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经查证该厂生产的批号为20110101“柴胡注射液”、批号为20110401“柴胡注射液”、批号为20100401“硫酸阿托品注射液”、批号为20111001“六味地黄散”为劣质兽药。根据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第八章第五十六条“生产假劣兽药的,责令其停产生产,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其生产兽药的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生产所得兽药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的规定,没收并销毁已召回的剩余的劣质兽药,停止飞龙动物药厂违法生产的兽药,并做了罚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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