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中市畜牧食品局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开展2012年第四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农医发〔2012〕17号)和<农业部关于开展2012年第五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农医发〔2012〕18号)精神,抽调执法人员12人,组织4个执法小分队,深入各县(区)扎实开展假兽药查处活动,“拉网式”清查农业部公布的第四、五批假、劣兽药,一旦发现兽药经营企业违规经营假、劣兽药,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从重处罚,以此威慑违法违规者,确保养殖业用药和动物源性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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