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日开始,所有的兽药经营企业必须达到兽药GSP规定的条件,没有通过兽药GSP检查验收合格并依法取得新版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药经营企业,不得从事兽药经营活动。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山西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从今年3月1日开始,所有兽药经营企业必须达到兽药GSP规定的条件,凡未通过兽药GSP检查验收合格并依法取得新版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药经营企业,不得从事兽药经营活动;所有旧版兽药经营许可证,因持证人不再具备兽药经营条件,无论是否还在**期内,均**作废,予以注销,凡持旧版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按无证经营处理。
目前,晋城市共注销非兽药GSP经营企业和取缔无证企业66个,有力规范了全市兽药经营秩序,保障了全市动物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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