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2年2月底,黑龙江省已有3306家兽药经营企业通过了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兽药GSP)验收,其余未通过兽药GSP验收的2114家兽药经营企业将按要求全部退出兽药经营市场,其比例占黑龙江省原有兽药经营企业总数的39%。这标志着黑龙江省兽药经营企业已全部实行质量管理规范,今后,黑龙江省兽药经营企业在货真价实、贮存保质、经营服务和售后追溯等方面都有了规范和保障。
记者从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了解到,兽药GSP的核心是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来约束兽药经营企业的行为,对兽药经营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确保兽药****。兽药GSP的实施是依法加强监管、规范兽药经营活动的重大措施和法制基础,标志着黑龙江省对兽药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进入了新阶段。为此,2010年,黑龙江省制定下发了一系列相关文件,确定了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林甸县和双城市等二市六县(市)为先期试点。经过两年努力,各地畜牧兽医部门对全省所有兽药经营企业的场所与设施、机构与人员、规章制度、采购与入库、陈列与储存、销售与运输、售后服务等进行了全程规范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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