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湖市畜牧兽医局兽药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SP)检查验收组执法人员正马不停蹄地对申报GSP验收的兽药经营单位进行现场验收,检查内容包括经营场所与仓储设施、质量管理人员与规章制度、进销货台帐记录、产品合格证明等。根据省农业厅<关于贯彻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浙农专发[2010]36号)规定,所有从事兽药经营的单位必须于2012年3月1日前达到GSP标准,并依法申领兽药经营许可证。该局认真贯彻文件精神,通过“三个强化”,扎实有序地推进兽药GSP进程。
一是强化宣传培训。2011年2月举办平湖市兽药GSP培训班,组织平湖市的兽药经营单位学习文件要求,熟悉了解兽药GSP的内容和要求。同时,结合日常巡查,组织执法人员上门发放宣传资料,做好宣传普及工作,鼓励和引导兽药经营单位进行整规,赢得了兽药经营者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形成贯彻实施兽药GSP的良好氛围。
二是强化监督指导。该局根据兽药市场实际,结合整规进程,对兽药经营单位进行定期督促,对规范化程度较低的兽药经营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同时,加强兽药GSP示范单位建设,涌现了一批规范化、诚信度较高的示范店,起到了**的样板效应。各兽药经营单位认真按照GSP标准进行整规,在店容店貌、经营人员素质、内部管理、产品可追溯等方面都有**的改善,进一步提升了兽药市场经营业态,确保兽药产品质量。
三是强化检查验收。该局在实施兽药GSP过程中,以“严格、高效、便民”为宗旨,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已申报单位积极组织验收,对申报材料以及现场进行严格审查,并出具<兽药GSP现场检查报告>,对不符合兽药GSP标准的要求经营单位整改,确保验收质量。
截止目前,平湖市共有28家兽药经营单位通过了GSP验收,确认关停30家,正在申报9家,尚未申报1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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