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颁布的<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明确要求,2012年3月1日前完成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工作,对没有完成的兽药经营企业将退出市场,从2012年3月1日起,国家将开展兽药经营市场执法大检查。为了全面贯彻和落实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工作,省局先后下发的<黑龙江省2011年兽医工作要点>、<黑龙江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和<2011年兽药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对此项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各地将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工作纳入2011年工作重点,加强**,采取可行措施,年底前基本完成本区域的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工作,2012年3月1日前全面完成此项工作。
为了加快此项工作,省局医政药政处上半年赴6个重点市和29个县(市)进行了检查和指导。11月下旬和12月上旬,省局又对全省除大兴安岭地区以外的12个市及辖区的46个县(市、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了巡查。从巡查的情况来看,全省总体上此项工作进展顺利,基本上能如期完成所确定的工作目标。但还有少数市县工作进展缓慢,对此项工作滞后的5个县(市)及3个主管市,省局已下发了督办通知。2011年3月1日后,省局将对全省的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工作进行大检查,对没能如期完成或没按要求完成的市县将通报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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