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的管理,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和鲁牧医字(2007)37号、青牧办发(2007)60号文件通知要求,莱西市畜牧兽医局积极组织辖区内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和养殖一体化企业开展了兽用生物制品年度登记备案工作。
一是组织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和养殖一体化企业进行认真学习。莱西市畜牧兽医局把<兽药管理条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及省、青岛市有关兽用生物制品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转发到各有关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和养殖一体化企业,组织企业对兽用生物制品备案登记工作进行了系统学习,让企业充分认识兽用生物制品登记备案工作的重要性和登记备案程序。在此基础上,对年度备案登记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安排,**了备案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组织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养殖一体化企业企业进行自查自纠。认真组织企业开展备案登记自查工作,组织备案登记企业统一如实填写了<2011年度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养殖一体化企业备案登记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及时上报莱西市畜牧兽医局。
三是进行了认真审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莱西市畜牧兽医局对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养殖一体化企业备案登记工作进行了全面、认真的审查。审查重点包括企业兽用生物制品备案登记申请材料、兽用生物制品计划经营、使用品种明细,主要兽医技术人员登记情况,运输、储藏条件,企业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及兽医技术人员证明材料,****了备案登记工作扎实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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