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生产企业是畜禽产品**的源头,为从源头上抓好兽药投入品的**监管,莱西市畜牧兽医局积极强化措施,切实抓好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管,保障兽药产品质量**。
一、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兽药管理条例>、<农业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193号公告)、<部分国家及地区明令禁用或重点监控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265号公告)、<兽药国家标准和部分品种的停药期规定>(农业部278号公告)、<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560号公告)、和<山东省禁用限用兽药名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做好兽药生产企业监管工作。
二、认真实施<莱西市兽药产品流通审查控制程序>,全面做好兽药生产企业产品流通审查,严把兽药生产企业原料入口质量关,对所生产的兽药产品进行日常的监督管理,严禁假、劣、违禁兽药产品上市。
三、加大假、劣兽药和“瘦肉精”、“蛋白精”、“苏丹红”、安定等违禁物质的日常监管工作;指导兽药生产企业不生产不合格兽药产品和出厂。消除兽药不**隐患。发现有使用、经销“瘦肉精”、“蛋白精”、“苏丹红”、安定等违禁物质和假劣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和上报。
四、认真落实对兽药生产企业每月3次的巡查制度,确保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得到全面执行。检查重点是:原辅材料库、成品库、标签库、生产车间、实验室、**记录和规章制度等。
五、认真组织开展**使用兽药知识宣传普及,将科学使用兽药、假劣兽药识别常识、禁用兽药和添加剂名单等规定,宣传到养殖企业和农户,指导他们科学合理使用兽药,使养殖者自觉抵制假劣兽药,正确使用放心兽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畜产品质量**。
六、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兽药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
七、认真组织辖区内的兽药生产从业人员做好行业知识技能培训学习,并及时组织参加上级有关部门举办的行业培训,切实**从业人员的技能知识水平。
八、实行兽药监管责任追究制,对因兽药监管不到位发生严重违规事件被上级有关部门立案查处属实的,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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