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证】用于畜、禽、兔球虫病,也可用于治疗禽巴氏杆菌病,伤寒等。
【用法与用量】以本品计。混饮:每1L水肉鸡、火鸡1.5g,连用3日。
混饲:每1000kg饲料,肉鸡、火鸡3000g,连用3日;兔3000g,连用5~10日。
内服:每1kg体重,羊1.2ml(配成10%水溶液),连用3~5日。
【不良反应】按规定剂量使用,暂未见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1)饮水给药连续饮用不得超过5日。
(2)蛋鸡产蛋期禁用。
(3)不得在饲料中添加长期使用。
【停药期】羊28日(暂定),火鸡4日,肉鸡1日。
【规 格】20%
【包 装】100g/袋×100袋/件
【贮 藏】遮光,密闭保存。
可单独使用,也可加地美硝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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