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畜、禽、兔球虫病,也可用于治疗禽巴氏杆菌病、伤寒等。
按本品计。混饮:每1L水,肉鸡、火鸡3g,连用3日。混饲:每1000 kg
饲料,肉鸡、火鸡6000g,连用3日;兔6000g,连用5~10日。内服:每1kg体重,羊1.2ml
(配成10%水溶液),连用3~5日。
【不良反应】按规定剂量使用,暂未见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1)饮水给药连续饮用不得超过5日。
(2)蛋鸡产蛋期禁用。
(3)不得在饲料中添加长期使用。
【休 药 期】羊28日(暂定),火鸡4日,肉鸡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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