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因具有不同的理化性质和药理性质,在配合不当时易出现沉淀、结块、变色,从而引起失效或产生毒性,人员在临床治疗时必须注意这些配伍禁忌。配伍禁忌主要有如下三类:
物理性禁忌 药物配合时产生形态方面的改变,如分离、析出、潮解、溶化等变化,导致药效**。如抗生素类药不能与吸附类药同用,否则前者易被后者吸附而**疗效。
化学性禁忌 主要是酸性与碱性两类药物相遇时发生化学反应而产生沉淀、变色、产气、爆炸、液化等,轻则**药效,重则产生毒害作用。如磺胺类药物易与许多抗生素类药物、葡萄糖生理盐水以及镇静退热类药物发生沉淀析出;盐酸四环素遇碳酸氢钠溶液时析出四环素沉淀;又如氯霉素遇碱性药物如人工盐等则被破坏而失效,而遇酸性药物则发生沉淀(在肌肉中吸收不良,静注时则栓塞血管);常用的酸性药物有青霉素、链霉素、葡萄糖酸钙、盐酸普鲁卡因等,均不宜与碱性药物配伍。
疗效性禁忌 一些药物在配合使用时可产生拮抗作用(抵消药效)或协同作用(导致药害)。如强心苷类与钙剂不能同用,拟碱药与抗胆碱药、磺胺类与普鲁卡因、氯霉素与卡那霉素等不能配合使用。
目前广泛使用的一些中药水针剂、中西复合针剂及与其他药物配伍时同样有配伍禁忌,在临床配合用药时必须同样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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