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瘟的地区或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采取紧急、强制性的控制和扑灭措施。
发生疫情后,应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包括发病数、死亡数、发病地点及范围、临床症状和实验室检疫结果,并逐级上报至国务院畜牧主管部门。
由当地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由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行封锁,控制疫区内及其产品的流动。
扑杀病及同群,并无害化处理。严格消毒场地、舍、用具;污水、污物要严格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对疫区、受威胁区的健康一律采用瘟进行紧急免疫接种,注射时每头要换一个针头,并可适当增加剂量至2~5头份,但不得应用二联苗或三联苗。
详细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包括上、下游地区传染情况。对疫区以及周边地区进行监督。最后1头病死亡或扑杀后,经过1个潜伏期的观察,并经**消毒,可报请原发布封锁令的政府解除封锁。
瘟**治疗方法:
1、对假定健康 紧急接种 4--6头份 瘟细胞苗
2、有症状的 干扰素或转移因子+黄芪多糖肌注,每天1次,连用3天,病情稳定后,再用紧急接种,可减少应激和死亡。用量为8--10头份,大10--25头份。
3、对症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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