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百科
资讯
  • 资讯
  • 兽药
  • 厂家
搜索
首页 兽药产品 兽药厂家 兽药品牌 热门 兽药资讯 养殖业 兽医在线 价格行情 专题 知道 兽药GMP
热点栏目: 用药知识兽药标准

蛋白质与氨基酸需要量的关系

日期: 2014/6/18   来源:爱畜牧   查阅:13734
概述:

  最近被一客服公司标签蛋白、氨基酸含量的事情弄的有些郁闷。

  一方面要求蛋白、氨基酸含量多少,另一方面也需要顾及成本的增加;包括教保料、肥育猪的成本和效果;而经常越是高档的产品,蛋白含量要求越高,成本增加就越快,教保料在超过17%以上蛋白时,每增加一个蛋白都会导致80~100元/吨成本的增加。只是增加蛋白含量,没有相应的能量、氨基酸水平增加,也会导致腹泻、环境问题的增加。需要对蛋白、氨基酸、能量直接的关系做一分析和描述。

  氨基酸和蛋白的关系:氨基酸的含量,包括外加晶体氨基酸本质是**蛋白质的利用率,单一的氨基酸本身不构成蛋白质沉积,这是一个对外加晶体氨基酸的正确观念,与产品配方使用效果直接相关。

  在动物的不同阶段,由于动物自身蛋白质组成结构和生理需要的变化,动物所需要的蛋白质组成结构也应作相应的调整,而不能靠某一个“理想氨基酸”或者“理想蛋白质”来满足动物所有阶段的需要。

  在动物幼龄有以生长为主要目的时,赖氨酸显示更为重要的影响,而在成年动物,赖氨酸就没有那么重要,而体现第二性征和生理特点的含硫氨基酸可能更为重要,以及其他氨基酸水平对体况的影响会更大;盲目的增加某一氨基酸,例如增加赖氨酸的水平,并非一致的表现为生产性能的增加。

  在乳仔猪阶段,赖氨酸的含量与生产性能有着线型关系,但前提是赖氨酸是以**蛋白质的利用、或沉积效率为目的的;会涉及到赖氨酸与蛋白含量的关系;例如教槽料的产品设计中,一般的蛋白含量为18~20%,或者更高,赖氨酸的含量一般为1.4~1.6%,是否将赖氨酸的水平**至1.8,甚至更高,会有正面的效果吗?当然不会,那么在教保料中,赖氨酸与蛋白含量的关系的正确界定方法是多大呢?

  观念一:氨基酸水平是蛋白质**利用的条件,单一的氨基酸水平不构成动物的直接生产性能。

  在教槽料阶段,赖氨酸的含量水平,可能需要达到蛋白含量的7.6~8.4%;例如:蛋白含量18%的教槽料,赖氨酸的水平可能需要18×0.076~0.084,实际的含量需要1.36~1.52%的赖氨酸,如果蛋白含量20%,就需要1.52~1.68%的赖氨酸才能**蛋白质**利用,对于其他的氨基酸需要量有相同的道理;如此,每增加一个蛋白含量,就需要相应的,包括赖氨酸在内的所有氨基酸水平的含量,每增加一个蛋白,也需要相应的成本支持,蛋白含量越高,成本提升的速度就越快,配方设计的难度也会因为原料条件的限制而大幅度增加。

  那么只要求蛋白含量,达不到相应的氨基酸水平时,会产生什么结果内?氨基酸水平的不匹配,则导致蛋白质利用率的下降,动物肠道会存留更多不能**利用的蛋白,正常情况下,产生更多的肠道胺,而导致更多腹泻发生的可能性。而正常消化的条件下,蛋白质脱氨基成为脂肪组成的来源,并向环境排放胺,而导致环境的恶化。

  观念二:在动物生长或生理的不同阶段,“理想蛋白质”或“理想氨基酸”是不同的。

  动物生长、发育,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目的和目标;在幼龄阶段,**的生长是最为重要的目的,而在生长的后期,或者成年阶段,生理的需要和变化成为首要的目的,生命存在和繁衍的本质会成为主要的目的,就不能指望持续不变的赖氨酸水平**持续高速的生长;例如,在肥育后期蛋白含量15%的饲料产品按照教槽阶段赖氨酸水平7.6~8.4%的要求设计,就需要1.14~1.26%的赖氨酸水平,显然是有问题的,如此需要外加高量的晶体赖氨酸,经常导致的结果是采食量迅速下降,而比较1.14~1.26%的赖氨酸含量,0.78~0.9%的含量水平更容易表现良好的采食量和生长性能,而赖氨酸的水平,仅为蛋白含量的5.2~6%,并使环境条件得以改善,投入产出水平更好。这是低蛋白日粮的产品设计的基本观念。

  观念三:氨基酸组成结构吻合动物的体组成和生理需要,是获得饲料**转化率的基础。

  饲料工业的本质是将植物源蛋白转化为适用的动物源蛋白和动物产品;在不同饲养周期获得的目的地产品也不同;例如:白羽肉鸡42日龄上市获得最经济的动物蛋白,而要足够的蛋白质品质和干物质含量,则需要饲养至90日龄,或更长的时间,直到生理成熟期,才能获得适当的“鸡味”,而“鸡味”的来源更多来自边际氨基酸或“肽”;同样的,获得生猪后期良好的生长性能需要考虑更多必须氨基酸以外的营养。

  经常觉得,了解动物的生理过程,比理解和采用什么标准更重要!

免责声明:
1、本文来自网络,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
2、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版权若有侵犯,请在发表之日起30天内联系本网(致电我们或发邮件:80068959@qq.com),我们将在**时间内删除。
3、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看过此文的,还关注了这些产品
相关阅读
**文章
相关标签
推荐专栏
专题回顾

Copyright  @  2019-2023  514193.COM   All right reserved.   兽药招商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3024023号-8  

媒体合作: 展会合作: 友情链接: 客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