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渔船更新改造和渔民减船转产项目
记者近日从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为推进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和海洋渔民减船转产项目顺利开展,根据我省相关政策规定,我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全市标准化渔船更新改造和减船转产两个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着手开展申报工作。
其中,标准化渔船更新改造项目部分,因国家和省上尚未出台标准化船型更新改造方案,无法对每档渔船平均造价进行评定。我市钢质渔船补助标准目前暂按《福建省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2015—2019年总体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十四档补助标准进行补助;玻璃钢渔船分为十二档(将船长12米以下分为两档,即:船长8米以下,每艘补助5万元;8米≤船长<12米,每艘补助8万元。其他船长分档补助标准按照相关方案规定执行)。待国家和我省实施渔船标准化船型更新改造后,按照“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总体上不超过每档渔船平均造价的30%,且不超过分档定额补助上限”规定执行。
减船转产项目补助标准在国家补助标准(5000元/千瓦)的基础上,我市明确增加补助金额,资金来源从省下达的渔业油价补贴资金中统筹。具体为:2015年和2016年2500元/千瓦、2017年2000元/千瓦、2018年1000元/千瓦、2019年停止补助。
标准化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和减船转产项目2015年和2016年申报工作合并进行,沿海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开始受理申报,并分别要求于2017年1月31日前、2017年1月20日前将项目申报情况汇总报送市海洋与渔业局。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时间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以更新建造渔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审批时间为准)。申请项目前渔船应当已开工建造(以船检部门出具的开工令为准,跨年度开工的,列入当年度申报补助)。渔船报废拆解补助时间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以取得《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的时间为准),在以上时限内拆解的均按2015年和2016年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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